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不设置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者应立足于破解“十三五”期间辽宁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自行选择和设计研究课题。
鼓励和支持立足于破解重大实践问题的对策性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特色发展的应用性研究;运用大数据等新方法、新技术的实证研究。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提倡有关院校或课题组选定方向进行连续性的深入实验或研究。
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本年度继续限制研究领域过窄、缺乏普遍推广性的教改类课题立项。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经获得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申请结题时,基础理论性研究课题须承诺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或综合性研究课题须承诺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其中:基础教育系统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课题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部门的课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7版)》一式2份;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7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也需一并报送。
五、本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5月17日。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7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7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