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首页 - 首页 - 学术动态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立德树人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0-05-27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立德树人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联合所属创新创业教育分会启动“高等学校立德树人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着重围绕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国内外前沿趋势、如何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研究、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应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
    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课题分别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立德树人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具体结项要求见学会课题管理相关规定。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其中重大课题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重点课题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一般课题不超过14项,无资助经费。
    课题立项后,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学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组织开题,一般课题由创新创业教育分会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由学会拨付首批研究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研究经费。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鼓励合作研究。重大课题由创新创业教育分会定向组织征集工作,不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已经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版(以“中国高教学会-姓名”命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dykyc_2016@163.com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1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立德树人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立德树人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rar

             科研处

                                                          2020年5月27日

浏览量: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