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课题 2016 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课题2016 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已在辽宁教育科研网上发布,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凡 2010-2014 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 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 2015 年度立项课题三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 版)》,单
独装订,一式三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逾期概不予受理。(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科研处)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 300 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 500 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 费用支出。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 版)》
附件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